子曰:“政之不行也,教之不成也,爵禄不足劝也,刑罚不足耻也。故上不可以亵刑而轻爵。《康诰》曰:‘敬明乃罚。’《甫刑》曰:‘播刑之不迪。’”
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,而升诸司马,曰进士。司马辨论官材,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,而定其论。论定然后官之,任官然后爵之,位定然后禄之。大夫废其事,终身不仕,死以士礼葬之。有发,则命大司徒教士以车甲。凡执技论力,适四方,裸股肱,决射御。凡执技以事上者:祝史、射御、医卜及百工。凡执技以事上者:不贰事,不移官,出乡不与士齿。仕于家者,出乡不与士齿。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。必三刺。有旨无简不听。附从轻,赦从重。凡制五刑,必即天论。邮罚丽于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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潁川太守髡陳仲弓。客有問元方:“府君何如?”元方曰:“高明之君也。”“足下家君何如?”曰:“忠臣孝子也。”客曰:“易稱‘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;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。’何有高明之君而刑忠臣孝子者乎?”元方曰:“足下言何其謬也!故不相答。”客曰:“足下但因傴為恭不能答。”元方曰:“昔高宗放孝子孝己,尹吉甫放孝子伯奇,董仲舒放孝子符起。唯此三君,高明之君;唯此三子,忠臣孝子。”客慚而退。
吳郡陳遺,家至孝,母好食鐺底焦飯。遺作郡主簿,恒裝壹囊,每煮食,輒貯錄焦飯,歸以遺母。後值孫恩賊出吳郡,袁府君即日便征,遺已聚斂得數鬥焦飯,未展歸家,遂帶以從軍。戰於滬瀆,敗。軍人潰散,逃走山澤,皆多饑死,遺獨以焦飯得活。時人以為純孝之報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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