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礼之于正国也:犹衡之于轻重也,绳墨之于曲直也,规矩之于方圜也。故衡诚县,不可欺以轻重;绳墨诚陈,不可欺以曲直;规矩诚设,不可欺以方圆;君子审礼,不可诬以奸诈。是故,隆礼由礼,谓之有方之士;不隆礼、不由礼,谓之无方之民。敬让之道也。故以奉宗庙则敬,以入朝廷则贵贱有位,以处室家则父子亲、兄弟和,以处乡里则长幼有序。孔子曰:“安上治民,莫善于礼。”此之谓也。
奔母之丧,西面哭尽哀,括发袒,降堂东即位,西乡哭,成踊,袭免绖于序东,拜宾、送宾,皆如奔父之礼,于又哭不括发。妇人奔丧,升自东阶,殡东,西面坐,哭尽哀;东髽,即位,与主人拾踊。奔丧者不及殡,先之墓,北面坐,哭尽哀。主人之待之也,即位于墓左,妇人墓右,成踊尽哀括发,东即主人位,绖绞带,哭成踊,拜宾,反位,成踊,相者告事毕。遂冠归,入门左,北面哭尽哀,括发袒成踊,东即位,拜宾成踊。宾出,主人拜送;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;送宾如初。众主人兄弟皆出门,出门哭止,相者告就次。于又哭,括发成踊;于三哭,犹括发成踊。三日成服,于五哭,相者告事毕。为母所以异于父者,壹括发,其余免以终事,他如奔父之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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