荀奉倩與婦至篤,冬月婦病熱,乃出中庭自取冷,還以身熨之。婦亡,奉倩後少時亦卒。以是獲譏於世。奉倩曰:“婦人德不足稱,當以色為主。”裴令聞之曰:“此乃是興到之事,非盛德言,冀後人未昧此語。”
衛玠總角時問樂令“夢”,樂雲“是想”。衛曰:“形神所不接而夢,豈是想邪?”樂雲:“因也。未嘗夢乘車入鼠穴,搗齏啖鐵杵,皆無想無因故也。”衛思“因”,經日不得,遂成病。樂聞,故命駕為剖析之。衛既小差。樂嘆曰:“此兒胸中當必無膏肓之疾!”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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