裴散騎娶王太尉女。婚後三日,諸婿大會,當時名士,王、裴子弟悉集。郭子玄在坐,挑與裴談。子玄才甚豐贍,始數交未快。郭陳張甚盛,裴徐理前語,理致甚微,四坐咨嗟稱快。王亦以為奇,謂諸人曰:“君輩勿為爾,將受困寡人女婿!”
笏:天子以球玉;诸侯以象;大夫以鱼须文竹;士竹本,象可也。见于天子与射,无说笏,入大庙说笏,非古也。小功不说笏,当事免则说之。既搢必盥,虽有执于朝,弗有盥矣。凡有指画于君前,用笏造,受命于君前,则书于笏,笏毕用也,因饰焉。笏度二尺有六寸,其中博三寸,其杀六分而去一。
桓玄為太傅,大會,朝臣畢集。坐裁竟,問王楨之曰:“我何如卿第七叔?”於時賓客為之咽氣。王徐徐答曰:“亡叔是壹時之標,公是千載之英。”壹坐歡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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